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野芨里铁矿采矿及破碎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检查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野芨里铁矿采矿及破碎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金昌市 20°方向,直距约 75km 处,南 距民勤县红沙岗镇约 25km,行政区划隶属民勤县红沙岗镇管辖;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
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为396.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04%。;
建设内容: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露天开采工程、地下开采工程、采矿工业场地、破碎工业场地),辅助工程(行政福利区、通风机房等),储运工程(矿区道路、废石场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通风等),环保工程(系统除尘、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组成。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唐总
联系电话:153935333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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